| 索 引 号: | 11642100MB15479567/2024-00597 | 主题分类: | 欠税公告 |
| 发文机关: | 吴忠市税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4-08-05 |
| 发文字号: | 文 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截至2024年6月30日未按期限缴纳税款的下列纳税人及其欠税(不含罚款、滞纳金)情况予以公告。限欠缴税款的纳税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款缴纳事宜。对逾期不缴纳者,税务机关将依法采取税收保全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清缴欠税。
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太阳山开发区税务局2024年第二季度欠税(200万以下).xlsx
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太阳山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