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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标题 专项扣除咨询
内容 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后,已经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是否需要重新报送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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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分类 其他事项
办件编号 JZXX20230900355 提交时间 2023-09-27 09:21:22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结束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已经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信息系统将自动适用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但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感谢您对税收工作关注和支持。


答复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3-10-07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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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同意

答复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3-10-07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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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评价
局长信箱
  • 开始

    2023-09-27 09:21:22

  • 受理

    2023-10-07 09:07:04

  • 审核

    2023-10-07 09:07:12

  • 结束

    2023-10-07 09: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