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42100MB15479567/2025-00173 主题分类: 行政检查
发文机关: 吴忠市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25-03-28
发文字号: 文  种:
检查事项和依据

发布时间 : 2025-03-28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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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吴忠市利通区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序号

事项名称

依据

1

检查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

2

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3

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项。

4

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六项。

5

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关问题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项。

6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与纳税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7

检查和调取账簿、发票、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二、三项。

8

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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