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卫市涉税违法信息研判中心室内改造项目
2、项目编号:ZWSW-2025-12-01
3、采购方式:综合评审
4、预算金额:1080645.46元
最高限价:1080645.46元
5、采购需求:为加强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扎实推进常态化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工作。拟建立集案件线索分析、风险数据建模、跨部门协同研判、智能辅助决策于一体的涉税违法信息研判中心,需对原有办公环境进行改造,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日历天内完工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满足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
(4)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该项目标的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信用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2)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3)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评审文件:
1、获取评审文件方式:现场获取。
2、获取评审文件地点:供应商将报名登记表盖章送至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710办公室,则视为报名成功(逾期或未按要求送报名资料视为报名无效)。报名成功后,工作人员将现场发送评审文件。
3、获取评审文件时间: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6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北京时间)。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9楼会议室。
五、开启:
1、时间:2025年12月1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9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公告的媒介:“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官网”;
注: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以上网站信息。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公开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西路1号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955-7066778
国家税务总局中卫市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1日
附件:
报名登记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报名时间 | ||||
报 名 单 位 简 况 | 公司名称 | |||
项目联系人 | 公司电话 | |||
手机 | ||||
电子邮箱 | 传 真 | |||
注: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如实填写本回执单,填写完成后加盖公章送至指定地点进行报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