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缴纳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时间 : 2025-11-19 16:38:35 来源: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发文字号:宁医保发〔2025〕 108号

发文日期: 2025年10月28日

是否有效:全文有效

各市、 县(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区各市、 县(区)税务局,隆德县、泾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为认真做好2026年度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 3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的意见》(宁政规发〔2019〕4号)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宁医保规发〔2025〕7号)等文件精神,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期限

(一)集中征缴期。 2026年度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限从2025年10月29日开始,原则上至12月 31日结束。

(二)动态缴费期。我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二级以上重残人员、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低保对象、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三级中度残疾人员、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已脱贫人口、2026年的退役军人、2026年的刑满释放人员、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保且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在职职工、 当年入学的高校学生、 出生后半年内(183天内)的新生儿等17类群体, 可在集中征缴期后动态参保缴费。

(三)补缴期。 2026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结束后, 未参保的普通城乡居民可补缴当年居民医保费用。其中,2026年1月 1日至6月 30日之间缴费的, 补缴金额为400元/人; 2026年7月1日至12月 31日之间缴费的, 补缴金额为1100元/人。上述补缴后均设置3个月(90天)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自补缴到账之日起计算。

二、缴费渠道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税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征缴入库。从方便缴费人缴费、遵从缴费人缴费习惯的角度出发,目前税务部门主要委托黄河银行和农业银行(部分市县)进行征收。各地税务部门应主动作为,积极联合当地医疗保障机构、黄河银行等代征单位共同做好缴费服务。

(一)线上主要渠道

1.黄河农村商业银行手机银行:首页→生活缴费→社保缴费→城乡居民医疗缴费;

2. “我的宁夏” APP:首页→特色专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核定及缴费→医疗保险缴费;

3. “支付宝” APP:搜索 “宁夏社保缴费”并点击进入→医疗保险缴费;

4. “云闪付” APP:搜索 “宁夏社保缴费”并点击进入→城乡居民医疗缴费→医疗保险缴费;

5. “黄河银行”微信公众号:享服务→生活缴费→社保缴费→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6.“宁夏税务”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社保缴费→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二)线下主要渠道

我区境内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各网点或黄河银行设立的缴费服务点,贺兰县、盐池县辖区居民还可前往当地农业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三)职工个账代缴近亲属居民医保费操作流程

1. “我的宁夏” APP

步骤1:进行门诊共济家庭成员绑定。我的宁夏:首页→更多服务→医疗服务→门诊共济→门诊共济家庭成员绑定。

步骤2:申请门诊共济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返还。我的宁夏:首页→更多服务→医疗服务→门诊共济→门诊共济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

2. “支付宝” APP

步骤1:进行门诊共济家庭成员绑定。支付宝:搜索“宁夏医疗保障”小程序→家庭门诊共济→门诊共济家庭成员绑定。

步骤2: 申请门诊共济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返还。支付宝:搜索“宁夏医疗保障”小程序→家庭门诊共济→门诊共济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

申请职工个账代缴城乡居民医保费,应在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费3个工作日后操作申请。

三、其他事项

(一)集中征缴期内,若困难人员身份认定地与医保关系参保地不一致,按身份认定地建立医保关系,并于集中缴费期内完成参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

(二)集中征缴期内已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 因出国定居、重复参保、参加职工医保等情形需申请退费的,持相关材料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 2026年1月1日起终止此类退费业务受理。 参保人若在2026年1月 1日前死亡, 可于2026年6月 30日前持相关材料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退费。

(三)集中征缴期内,已按普通居民身份缴费后被认定为困难人员的参保人,由医保系统自动判定其困难身份并生成退费数据,无需本人提供身份认定资料,结合参保人填报的退费申请表信息完成退费。已参保缴费人员在集中缴费期后因动态退出困难群体或困难身份发生变动的, 已缴纳的个人缴费不作调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各地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系统联动,确保压实责任,共同推进参保扩面工作。坚持政府主抓,做好统筹部署,协调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统筹安排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工作,形成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强大合力,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特别是各级医疗保障部门、经办机构、税务部门、代征银行要加强协作,作出表率,要充分协作、共同发力,努力做好我区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服务工作。

(二)建立困难群体医保台账。一是要加强与困难人口认定部门工作协同,市、县(区)医保部门要与当地民政、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及时共享困难人口认定信息,信息共享频次原则上每月不低于1次。二是要建立困难群体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情况定期排查机制。每月排查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情况,对因认定困难人口身份部门推送信息延迟的,及时协调相关部门,按《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救助业务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宁医保发〔2023〕 102号)执行, 确保困难群众能够享受到应有的医疗保险待遇。要常态化抓好困难人群和新生儿参保缴费工作,确保本地区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 新生儿参保率稳定在80%以上, 力争实现动态参保全覆盖。

(三)提高促保针对性。一是深化“一人一档”数据库应用。各地要充分运用“一人一档”数据库,及时维护、更新人员数据信息,夯实工作基础,靶向开展参保动员与政策宣讲,确保促保工作精准高效,实现“推送—促保—更新”的闭环管理。二是做好高校新生参保工作。辖区有高校的地区,要聚焦大学生高频活动场景(食堂门口、宿舍楼下、教学楼大厅、校园活动广场),针对今年新入校学生开展参保征缴宣传活动,实现现场宣传、现场缴费。

(四)加强政策培训。各地要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宁医保规发〔2025〕 7号),针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和驻村工作队、两定机构等工作人员,重点围绕连续参保激励政策,不参保或断保的风险(等待期影响)、退费政策等内容做好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精准掌握政策细节,能清晰解答群众关于长效机制政策调整的疑问,避免因政策理解偏差影响参保征缴工作。

(五)强化宣传动员。各地要按照自治区全民参保集中宣传月工作要求,结合医保政策“三送七进”积极打造媒体宣传矩阵,用好两定机构电子屏、政府机关电子屏、微信视频号、抖音、快手等宣传载体,针对不同群体制作宣传内容,用简洁语言和动画演示降低理解门槛,确保宣传内容精准触达目标人群。各地可定期发布参保宣传短视频和医保征缴政策解读,引导群众在缴费过程中同步了解政策, 强化宣传渗透力,提升宣传效果。

对缴费期内出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与自治区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区税务局联系协调解决。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缴纳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告.doc

国家税务总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5年10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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