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5-11-17 09:51:37 来源: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发文字号:宁医保规发〔2025〕7号

发文日期: 2025年10月28日

是否有效:全文有效

各市、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区各市、县(区)税务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隆德县、泾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持续巩固拓展全民参保成果, 不断夯实医疗保障制度根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4〕 38号)、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医保发〔2025〕 22号)、 《自治区医保局 教育厅 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健全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通知》 (宁医保规发〔2025〕 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稳定筹资标准

(一)2025年度筹资标准。2025年度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为1100元, 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 达到每人每年700元, 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400元。财政补助由中央财政和自治区各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 自治区财政补助由自治区和市、县(区)财政按山区9:1、川区6:4比例分担,具体标准按分担比例计算取整执行。自2019年1月1日起相关部门认定的农垦生态移民补助由自治区全额补助,迁入川区的生态移民执行山区的补助标准。 2025年动态参保人员和新生儿参保后未享受国家财政补助的, 由自治区和各市、县(区)财政按照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分担比例, 在次年予以划拨。

(二)2026年度个人缴费标准。2026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0元/人/年。

二、规范缴费时限及待遇设置

(三)集中征缴期及待遇设置。2026年度集中缴费期原则上于2025年12月31日截止。 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 待遇享受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四)补缴期及待遇设置。 集中缴费期结束后, 自2026年1月1日起, 未参保的城乡居民可补缴2026年度医保费用并设置待

遇等待期。 其中, 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 补缴金额为400元/人/年; 202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补缴不享受各级财政补助,补缴金额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及财政补助标准之和(1100元)补缴。上述补缴后均设置3个月 (90天)待遇等待期, 等待期自补缴到账之日起计算。对2025年度未参保,2026年度集中缴费期内正常缴纳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 2026年度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待遇等待期内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巩固提升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五)落实城乡居民参保长效机制。全面取消参保户籍限制,持续落实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不受户籍限制的政策,对于持居住证参加我区居民医保的人员,按照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落实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政策, 以及中断参保约束机制。

(六)落实救助对象参保资助政策。2026年度,对我区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二级以上重残人员、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 每人每年全额补助400元, 个人不缴费; 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低保对象,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员, 每人每年定额补助320元, 个人缴费80元; 对三级中度残疾人员,每人每年定额补助280元,个人缴费120元;对未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已脱贫人口,每人每年定额补助180元,个人缴费220元。

(七)落实特殊困难群体统筹基金补助标准。自治区财政对上述特殊困难群体每人每年给予90元大额医疗保险补助,划入居

民医保统筹基金使用。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解决。

四、切实提升监管和服务水平

(八)健全大病保险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逐步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规则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持一致。根据中标结果及合同约定,大病保险每三年为一个合同结算周期,周期结束后以三年收支统一核算盈亏,统一开展清算,盈余退回、亏损按规定比例分担,随后进入新一轮的招投标与承保安排。各地医保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住院巡查代表制度,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按规定向定点医疗机构派驻巡查代表,设置医保监督服务窗口,对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医保基金的医疗服务行为开展全流程监管,有效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发生;建立稽核队伍,通过全覆盖或抽样检查、数据核对、绩效评价等方式,对定点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基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稽核,对确认的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追缴、处罚,防范基金风险。

(九)加强基金收支预算管理。严格落实基金支出预算,强化预算执行力度,加强基金运行分析与监测预警工作。加强风险预警和应对,对出现基金预警风险的地区及时提醒,保障基金安全可持续;在基金出现支付困难时,各分统筹区应按照程序及时向自治区报告并提出工作意见。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扎实开展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五、推动制度政策落实落细落好

(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医保、财政、税务部门要按

照职责,强化系统联动,同向发力,共同推动参保扩面工作。各地政府要压实工作责任,促进部门协同,完善体制机制,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同时合理引导社会预期,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各级医保部门要全力抓好参保长效机制推进落实工作,持续扩大高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围绕参保政策、激励约束、组织动员、部门协同等方面抓好贯彻落实,实现参保规模稳中有升、参保质量不断提高。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破解服务堵点、难点、节点, 力争实现高效办、集成办、 便捷办。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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