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宁税发〔2025〕33号
发文日期:2025年10月9日
是否有效:全文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区各市、县(区)税务局,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确定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基数的通知》(宁人社发〔2025〕 130号)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度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调整基数并缴纳差额(以下简称“调基补差”)及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调基补差
(一)调基补差范围
参加我区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2025年度已申报的缴费工资低于2025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下限4955元/月,高于2024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上限24264元/月,需进行调基补差。工伤保险仅对2025年度用人单位已申报的缴费工资低于2025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下限4955元/月的部分进行调基补差。
(二)调基补差方式
用人单位根据我区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向税务部门自主申报调基补差。线上可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社保业务专区、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缴费工资申报专区进行调整,系统根据调整后缴费工资自动生成补差金额,由用人单位确认无误后及时申报缴费;线下可通过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大厅税务窗口办理。为保证权益记账准确,调基补差暂不支持多缴抵顶。
(三)调基补差时间
2025年度社会保险调基补差应于2025年12月 31日前完成。
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一)申报缴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我区规定的2025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档次(见附件),可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申报缴费。当年最低缴费基数公布前已缴费的月份,缴费基数公布后缴费人于2025年12月 31日前自行申报补差。人社部门按照税务部门传递的实缴信息记录社会保险权益,向税务部门反馈记账结果。
(二)缴费时间
202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截止时间为 2025年12月 31 日。
(三)缴费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线上可通过电子税务局APP、 “我的宁夏” APP、云闪付 APP,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宁夏银行、石嘴山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等税务部门合作银行线上渠道办理缴费业务。线下可通过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费)终端以及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宁夏银行、石嘴山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等税务部门合作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缴费业务。
(四)缴费凭证获取
通过“我的宁夏” APP、自助设备等渠道缴纳费款获取的电子凭证和商业银行开具的电子缴费凭证,同税务部门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一样,均可作为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费补贴报销凭证。确需税务缴费凭证的可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子税务局、电子税务局 APP功能查询后开具。缴费人亦可凭缴费凭证,到办税服务厅换开税收完税证明或打印缴费记录。
三、退费办理
退费业务暂按照原政策和流程办理。税务、人社部门要强化业务协同,按照 “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优化退费办理流程,积极推进退费业务线上办理,力争实现高效办、便捷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调基补差及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关系到广大参保群众切身利益,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工作协同,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组织实施。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税务、人社部门要联合发布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通告,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增强群众参保缴费意识,提高参保人员对缴费工资的理解,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
(三)加强培训辅导。各地税务、人社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培训工作,经办人员要熟练掌握系统操作及业务办理。加强对用人单位调基补差业务的培训辅导,组织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2025年度调基补差工作。
(四)做好风险防控。各地税务、人社部门要建立问题快速响应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及时处置征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正常办理。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遇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确保集中征缴工作顺利推进。
相关政策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解释,缴费人员在办理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