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40000010065510N/2023-02560 | 主题分类: | 税收征管信息 |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3-01-16 |
| 发文字号: | 文 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的规定,现将截止2022年7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的欠缴税款(不含附加税费、罚款、滞纳金)情况(具体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
2.20221117个体工商户非正常纳税人欠税公告清单.xlsx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