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40100MB154793XK/2023-00574 | 主题分类: | 非正常户公告 |
| 发文机关: | 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3-07-11 |
| 发文字号: | 文 种: |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3年6月份非正常户公告.xls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