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平罗县税务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 2023-03-21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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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区税务局、石嘴山市税务局以及平罗县依法治县办的各项工作决策部署,以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推动法治实践为主要任务,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提升税务人员法治素养、深化法治文化建设、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为全县税收工作高质量发展、税收任务圆满完成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我局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举措及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学习宣传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开展各项工作。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及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及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等,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不断夯实税收基础工作,将依法行政贯穿于税收执法各项工作之中。将党的二十大、习近平法治思想、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及县第十五次党代会等内容列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及季度普法内容等,引导全局干部深刻认识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切实提升全局干部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是严格依法组织收入。严肃组织收入工作纪律,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坚决不收“过头税费”,确保收入质量不出问题。按照“分析监控→预警提醒→推送核实→结果反馈→监督问责→改进管理”的链条式管理机制及分工开展工作,通过金三相关监控指标提取疑点数据,及时发现解决新情况、新问题,核实整改。根据税收收入质量评价体系指标,加强组织收入质量考评,不断提高税费征收质量。

二是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按照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机制要求,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持续推进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定期召开减税降费工作会议,听取相关业务股室对近期优惠政策落实开展情况及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汇报;共同学习税费优惠政策。积极宣传落实减税降费新政,组织业务骨干优惠政策等进行培训讲解、开展减税降费工作调研和指导,不断创新政策宣传方式,确保政策宣传全覆盖,企业应享尽享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应对区局、市局关于政策落实专项督导工作,对反馈问题及时建立整改台账,督促和监督责任部门按时按要求整改完成。

三是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根据“放管服”改革的工作要求,对照宁夏区税务局、石嘴山市税务局实施方案要求,对外优化服务、对内规范执法,征管效能进一步提升。根据“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形成了《2022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任务安排表》。不断优化办税服务资源配置,提升纳税人办税体验;以精准把握需求差异、精细划分培训人群、精心设计课程内容“三精”为工作思路,积极推行纳税人学堂“小班额”模式;精心策划开展“纳税人缴费人微心愿征集”和“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实现微心愿”活动,建立税收政策培训辅导、涉税事项帮办代办、税务干部上门服务三类纳税服务志愿者团队;向社会公开招募税收志愿者10名,积极组织志愿者进大厅、进园区、进社区;办税服务厅开设老年人“绿色通道”,全程陪同“一对一”帮办代办,确保老年人办税“一站式”办结;拓展纳税信用结果应用深度,为纳税信用等级A级企业搭建起“银税互动”平台;加大对纳税人投诉、意见建议的处理力度。

(三)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

一是严格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查。整理税务行政处罚涉及的文书、裁量基准等内容,严格把好税务行政处罚审查关,针对3000元以上罚款,坚持对标对表进行法制审核,规范税务行政处罚文书的填写,进一步规范税收违法行为。明确处罚范围,严格按照自治区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及裁量基准指导税务分局行使税收执法权,通过规范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指导和约束税务执法人员合法规范地行使行政裁量权,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随意性,切实提高税收执法质量和效率,提高税务干部依法行政能力,降低执法风险。定期统计审查行政处罚情况,2022年我局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处罚9条、简易程序处罚126条及不予处罚19条。

二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安排有进度、推进有标准、任务有落实、结果有考核。结合工作实际,在大力宣传“三项制度”同时,按照事项清单内容逐项落实,促进执法方式转变、执法水平提升。推行执法公示制度,坚持分工负责与统一发布相结合,规范公示流程。2022年,在执法公示平台共公示事项1918项,其中准予行政许可的结果918项,欠税信息963项,税务行政一般处罚程序结果9项,非正常户认定信息26项,委托代征信息2项。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注重完善文字记录、规范音像记录,防止随意性执法和过度执法。按照总局制定的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和工作指引,记录执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重要场景、重要行为和重要事项,截至目前通过“执法全过程记录平台”记录影像资料14条。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细化审核内容、优化审核程序,确保重大执法决定合法公正,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守住合法底线。截至目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案件1件。

三是认真落实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清单事项。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的意见》《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宁夏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要求,组织人员积极参与“首违不罚”视频培训会,并不定时对分局进行面对面、点对点指导,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强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2022年,依照“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共对13户符合清单事项条件的企业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四)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以建设法治税务机关为目标,以“谁执法谁普法”为主线,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日常宣传与主题宣传相结合,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不断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将学法用法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考核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完善中心组、党委会和局务会学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学法常态化,让“关键少数”带头尊崇法治、遵守法律、依法办事;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播放法律宣传动漫公益广告,办公楼电子显示屏播放、文化长廊标牌展示、张贴海报、办公电脑屏保等形式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宪法标语,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通过辅导讲座、专题培训等方式,邀请专家、业务骨干授课;组织干部轮流到税收普法教育基地、法治税务基地参观学习,实地接受税收普法宣传教育;青年理论学习小组观看法律知识专题讲座;组织学法用法考试。

(五)积极开展法治创建

充分利用法治教育基地及税收科研基地进行税法宣传,不断收集和更新普法教育工作资料,依托两个基地展示平罗税务将依法治国与依法治税并重的工作历程,反映平罗税务多年来普法工作足迹。通过法治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在我局形成了人人懂法、决策遵法、办事依法、纳税人赞誉的良好风气,向社会展示了“管理严格、执法公正、行为规范、服务优良”的税务形象,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二、存在不足和原因

(一)税收执法精确度还有待提升

虽然税务人员在从事税收工作之前都会经过税收相关政策培训,平时相关部门也会进行工作指导,但还是存在部分税务人员对税收政策掌握不熟练,在税务行政处罚中,出现处罚程序适用错误、处罚依据引用不规范、裁量基准适用不当、相关文书制作不规范等问题,体现出执法随意性较大。

(二)相关法律法规等宣传学习方式方法有待创新

较多的运用培训、讲座等传统方式进行学习教育,缺乏双向交流的渠道及潜移默化的观念渗透和主体引导,宣传学习覆盖面相对来说还比较窄,缺乏对相对人法治需求的引导和探索。

(三)政策宣传及普法队伍力量薄弱

随着税收工作强度的不断加大,税收任务的日益增加,目前税务干部现有的知识储备及人力难以应对新形势下的普法工作要求,自身在政策解读上也存在知识盲点,阻碍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和普法工作的进程。

三、2023年工作安排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抓好落实。继续将学法用法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考核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结合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前学法等,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权威辅助读本学习,深入开展专题学习、研讨交流,不断增强法治思维,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二)继续强化依法行政

落实《宁夏税务系统税收执法标准化指引》,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认真分析2022年税收执法工作中的典型案例,按照年初制定的培训计划举办全员执法培训班,重点以规范执法为目的,集中学习现行的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等内容,以提高干部的执法水平。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遵法、守法、用法,自觉把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落实到工作实践之中,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按季度安排普法学习计划,组织干部学习相关税收政策,进一步统一认识、严格标准,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确保税务行政处罚合理、公正。全面推行“首违不罚”制度,认真组织学习总局、区局发布的“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及要求,加强税法宣传和辅导,强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加强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许可等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着力避免税收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透明、不公正等问题。开展税收执法案件评查工作,重点对各税务分局行政处罚案卷、办税服务厅税务行政许可资料进行抽查,从审批程序、文书制作使用等方面开展案卷评查,建立纠错机制,立查立改,从源头上控制税收执法过错,有效规范执法。

(三)继续做好普法工作

一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要求,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提高干部法治意识,夯实法治思维和业务技能。以企业税收管理为切入点,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努力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良好氛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二是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加强税收宣传,提高纳税遵从。通过税务部门门户网站、“税企微信群”“获得”平台、办税服务厅电子屏幕、新闻媒介等多种宣传方式,及时公布改革各项政策措施和涉税风险,及时提醒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事项,规避税收风险。三是着重学习宣传涉税法律知识。充分发挥法治基地法治宣传阵地作用,深入开展“法律八进”活动,全面落实各项普法任务。加强经常性的涉税法律宣传工作,重点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知识的学习,全面增强税务干部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

(四)继续推行三项制度

按照“三项制度”要求,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办税信息、执法结果等相关信息,增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通过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及时公布各项税收法律、规章、政策、制度、措施,让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接受社会监督,从法律上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全面严格规范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操作流程,务必按照区局工作要求做到资料流转与系统流程推送同步进行,当天推送流程当天审核完毕,对审核资料与流程不同步造成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超期的分局严格按照绩效考核办法处理,同时下发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流程规范,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各项工作要求再次加以明确。

(五)大力推行6项涉税事项推行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工作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大力推行一般纳税人登记等6项涉税事项在全县税务系统推行非强制性执法方式,以此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改善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纳税人满意度。

 

                                                                                                                                                                                                   国家税务总局平罗县税务局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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