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贺兰县税务局职工餐厅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 2023-12-05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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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XCM-2023-02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贺兰县税务局职工餐厅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现将原招标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变更为“(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更正日期:2023年12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贺兰县税务局     
地址:贺兰县文昌路7号        
联系方式:蒋黎明 0951-80612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诚铭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兴水路1号绿地21商城D区4号楼307室            
联系方式:李磊 张亮 0951-20706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磊
电 话:0951-2070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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