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54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3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七批)
发布时间 : 2023-12-26 15:38:56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9号

发文日期:  2022-4-7

是否有效:全文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2年第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1年第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54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3批)以及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的《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七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三批)予以公告。

附件:

1、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3批).doc

2、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七批).doc

3、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十三批).doc

4、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354批).doc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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