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截至2023年9月30日纳税人欠缴税款 (不含罚款、滞纳金)情况 (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银川市税务局2023年第三季度单位纳税人欠税公告清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