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42100MB15479567/2022-01530 主题分类: 非正常户公告
发文机关: 吴忠市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22-09-21
发文字号: 文  种:
国家税务总局盐池县税务局2022年7月非正常户公告

发布时间 : 2022-09-21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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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现予以公告。

序号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生产经营地址
193640323MA75W1F744盐池县尚鑫园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张学文居民身份证640323XXXXXXXX2416盐池县冯记沟乡尚圈自然村
291640323MA771YPB3E盐池县旺晨商贸有限公司杜曙刚居民身份证132133XXXXXXXX0016盐池县惠安堡镇惠大公路北侧陈家志商业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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