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附件:2022年5月份非正常户公告.xlsx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