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缴存在全区启动
发布时间 : 2022-12-20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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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宁夏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宁夏银保监会、证监会相关部门召开视频会议,对银川市个人养老金先行先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个人养老金制度与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制度相衔接,是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举措。11月25日,人社部召开个人养老金启动会,会上宣布了首批个人养老金制度试点城市,我区银川市被列为36个先行城市(地区)之一。

按照国家要求,我区将在银川市积极开展个人养老金制度试点,做好个人养老金政策宣传解读等工作,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实施。根据规定,将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按照每人每年12000元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个人养老金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政策的,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将出具税前扣除凭证,将相关信息传递到税务部门汇总核算。领取个人养老金时,由开户银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将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密切配合,协同努力,做好涉税政策解读,搞好税收服务工作,确保个人养老金制度涉及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推进个人养老金制度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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