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40121010100515Q/2022-00110 | 主题分类: | 欠税公告 |
| 发文机关: | 永宁县税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2-01-11 |
| 发文字号: | 文 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欠缴税款(不含滞纳金、罚款)情况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永宁县税务局2021年第四季度欠税企业、个体公告.xlsx
国家税务总局永宁县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