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40100MB1547921U/2021-01109 主题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文机关: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21-05-08
发文字号: 文  种:
2020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 : 2021-05-08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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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填报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        填报时间: 2020年3月18日
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依据抽查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省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以下统称为税务稽查对象)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章。 3.《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1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3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4号)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对全国、省、市重点税源企业,采取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20%左右,原则上每5年检查一轮。对非重点税源企业,采取以定向抽查为主、辅以不定向抽查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3%。对非企业纳税人,主要采取不定向抽查方式,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1%。对列入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的企业,要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3年内已被随机抽查的税务稽查对象,不列入随机抽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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