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 省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以下统称为税务稽查对象)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章。 3.《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1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3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4号) | 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 | 对全国、省、市重点税源企业,采取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20%左右,原则上每5年检查一轮。对非重点税源企业,采取以定向抽查为主、辅以不定向抽查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3%。对非企业纳税人,主要采取不定向抽查方式,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1%。对列入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的企业,要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3年内已被随机抽查的税务稽查对象,不列入随机抽查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