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截至2020年12月31日纳税人欠缴税款(不含罚款、滞纳金)情况(见附件)予以公告。
2020年四季度欠税企业公告清单.xlsx
2020年四季度欠税个体户公告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