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规定,现将截至2020年第二季度纳税人欠缴税款(不含罚款、滞纳金)情况(见附件)予以公告。
银川开发区税务局2020年第二季度欠税公告.xlsx
国家税务总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