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的规定,现将截止2019年9月30日纳税人的欠缴税款(不含罚款、滞纳金)情况(具体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告。
附件: 欠税纳税人公告清单(2019年第三季度).doc
国家税务总局固原市税务局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