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42102MB15957398/2019-01399 | 主题分类: | 非正常户公告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19-10-16 | |
| 发文字号: | 文 种: |
青税 税告 [2019] 15 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税务机关(签章)
二○一九年 十 月 十七 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预计公告日期 |
1 | 642***************702
| 青铜峡市小洪沟石料厂
| 王晓萍
| 居民身份证
| 642***************237
| 青铜峡镇经柳沟
| 2019-09-23 00:00:00 | 2019-10-17 |
2 | 65C07B5CAFAF31EA3DC124BCE4ECB608 逾期未申报,责令限期改正,期内未改正。经实地核查,该企业查无下落。 2019-09-23 00:00:00 10216403010000003889 91640381MA75WB8D67
| 青铜峡市浩鑫源建材有限公司
| 李万明
| 居民身份证
| 642***************450
| 青铜峡市峡口镇牛首山九泉沟88桩号
| 2019-09-23 00:00:00 | 2019-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