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的统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税务局派出机构正式成立。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税务局部署的“千户集团”企业名册管理、数据补充采集、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等事项;组织实施本系统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专业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工作;开展重点税源企业税源监控分析;指导重点税源企业完善税务风险防控体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考核本系统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
机构办公地点:吴忠市利通区开元大道15号,邮编751100,电话0953- 2036695。
二、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税务局稽查局。负责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接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税务局稽查案源和本系统稽查案源管理工作,协调指导、考核本系统税务稽查、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及本系统重大案件检查工作;承担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负责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及联合惩戒工作;组织落实税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联络机制;负责协查、举报、有关部门交办、转办案件的受理和检查工作;负责本系统案件集中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查补税款执行入库工作;参与实施“一案双查”工作。
机构办公地点:吴忠市利通区开元大道15号,邮编751100,电话0953-2036643。
三、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负责对市局稽查局下派的各类稽查案源组织实施检查工作;负责规定区域内的税务稽查、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负责向市局稽查局提交审理案件;负责本系统查补税款执行入库工作。
机构办公地点:吴忠市利通区开元大道15号,邮编751100,电话0953-2272075。
四、相关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吴忠市税务局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