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40000010065510N/2018-00541 主题分类: 文件解读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18-06-15
发文字号: 文  种: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明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 : 2018-11-25 22:24 来源:法规处 字号 : [] []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宁夏区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读如下:

一、制定《公告》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近期修订并重新发布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发布),其中要求省级税务机关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减征或免征事项涉及主要留存备查资料进行明确。本着服务纳税人、便于纳税人进行税务事项办理的原则,宁夏区税务局制定了本《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为便于纳税人掌握近年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发布的涉及民族区域自治减免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税收优惠内容,我局梳理了自2009年以来相关的文件、涉及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主要内容,并予以发布。针对每个文件涉及税收优惠内容,结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发布)相关规定,明确了每项优惠内容需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并以表格形式公布。

三、《公告》的执行时间

《公告》作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补充规定,随同其执行时间规定,即:适用于2017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办理工作。

链接: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明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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